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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老教授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8-05-21    作者:二工大老教授协会   点击率:5

第一章

 第一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老教授协会,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班子领导下,由本校离(退)休教师自愿参加的群众团体,是学校联系离(退)休教师的桥梁和纽带,是上海市老教授协会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的基层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宗旨是: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组织推动会员发挥智力优势和专业特长,力所能及地为实现中国梦、为我国教育事业和学校的发展作贡献;关心会员身心健康,向校党委和行政反映会员的心声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乐服务。

第二章

 第三条 根据自愿原则,凡本校承认章程,年龄在55岁以上并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和资深教育工作者,均可申请为本协会会员。

 第四条 申请入会者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协会会员,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的活动权;

3、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和退会的自由权。

第六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

2、执行协会决议;

 3、维护协会的社会声誉与合法权益;

 4、积极承担并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5、按时缴纳会费,80周岁以上会员可不再缴纳会费。连续两年无故不缴会费,视作自行退会。

第三章

 第七条 本协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产生的程序:由各分会推荐理事候选人,经理事会协商确定理事候选人,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协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并审议本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

 2、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3、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4、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第八条 理事会为本协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理事会成员应积极热忱地为会员服务,成为实施本章程的模范。

理事会的职责是:

 1、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贯彻大会决议;

 2、修改本协会章程(草案),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讨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经费收支报告等;

 4、决定任免会长和副会长;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可补选或罢免理事。

 第九条 各院(系)、各部门成立协会分会,设分会会长一名,主持分会日常工作。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协会可聘请顾问,指导和协助协会工作。

第四章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由学校提供的活动经费;

 3、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资助与捐赠。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应遵循量入为出、财务公开、厉行节约、有利开展协会工作的原则,做到合理、合法、公开。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协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中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和上海市老教授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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